:::《征管法》及其细则是如何规定纳税担保的适用的?:::  


答: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,可以在规定纳税期之前,责令期限缴纳应纳税款;在期限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、隐匿其应纳税款的商品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,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。
对未领取营业执照,从事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,税务机关可以令其提交纳税保证金。
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,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,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,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。


[关闭窗口]